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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位“立法委员”的选择是最错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3日14:52 南方周末

  林达专栏

  一早,从新闻中看到两位台湾民进党“立法委员”在媒体面前宣布辞职,辞职是他们对最近一段陈水扁事件发展的表态。这两位“立法委员”在民众中口碑较好,出现在媒体的镜头面前,都表现诚恳,令大家相信,他们确实是因为自己作为“立法委员”,虽然和陈水扁处于同一党派,却面对道德困扰而作出这样的抉择。同时,他们又宣布,他们并不打算

退出民进党。他们似乎表达的是,他们是要以此和一个不道德的党领袖划清界限。

  这引起我们对“立法委员”职责的思考。台湾叫做“立法委员”,在其他国家或地区有议员等不同称呼,总之是属于一个地区的立法机构的成员。在立法机构成员竞选的时候,大多竞选者会打出自己的政治倾向和党派立场,其原因是,他在竞选的时候,相信自己的政治理念是正确的,自己赞同的政策是正确的,是代表该地区大多数选民的利益,会得到大多数民众的支持。在当选之后,他是一个地区的立法代表。就是说,此时他“应该”是一个地区的“民众”代表,而“不应该”仅仅是一个“党派”代表。因为他的选民是公民而不是党员,他进入的是国家或地区的立法机构,而不是党代会。

  一个地区在正常的状态下,立法应该是由很多党派合作的过程,其原因是,在一个区域里面,总是有一些立法提案是对大家都有好处的。这是一个常识。比如说,立法要防范和惩罚偷盗,这就是对大家都有好处的事情。说得严重点,就叫做“核心价值”。假如说,一个立法机构在立法过程中,样样都是以党派分野,这个区域的政治环境肯定就出问题了。可是反过来,也不可能任何事情都是一致的。由于社会的复杂性,人的社会位置和利益不同,也总应该有不同意见出来。一些在基本观点上有党派分野的事情,立法机构也常常有相互之间的说服,很可能就有人被说动,觉得就这条具体法案来说,倒是对方党派的意见更符合选民的利益和意愿,也就在投票的时候站在和自己党派大多数人不同的立场上。这样的事情都应该是正常的。例如在欧美国家,立法投票之前的相互说服,是很重要的议会活动。一般在投票之前,大家都已经很清楚,最终的结果是什么,因为事先都沟通和表态过了。

  因此,像台湾两位民进党议员由于自己党派出现问题而困扰的时候,正常应对应该怎么样?假如他们因此彻底对自己的党派失望,可以离开,站到另一个党派或者宣布成为一个独立的“立法委员”;假如他们只是对自己党派发生的一些事情感到不满,而不是对民进党彻底失去信心,那么他们可以充分利用选民赋予自己的政治权利,代表民众在立法院发出自己的声音;假如他们认为和陈水扁相关议题中,对方阵营的主张才是有利民众的,他们更应该留下来,发挥自己作为立法者的作用,在这些议题的投票中,超越自己党派的立场投票。

  现在这两位委员所做的,是作为立法者最错的选择。民众信任他们的判断力,他们却选择留在党内但放弃代表选民发言。立法机构是对行政的一个制约,“立法委员”辞职,可能出于坚持道德良心的愿望,事实却只是辜负民众信任,放弃了代表民众实行对行政分支的制约平衡,从职业操守来说,可能反而是有违道德初衷了。

  (作者系旅美作家)(P1189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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