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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举报不如事前把关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3日16:16 南方新闻网

  明年1月1日起,《中山市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奖励办法》将试行,鼓励群众举报是针对排污企业的特点,让其处于公众监管之下,增加环保监察的“眼线”。中山市苦于企业环境污染违法的不确定性和隐蔽性,在监察人员防不胜防、劳于奔命后,记起了“群众眼睛是雪亮的”这一教导。但发动人民群众来做“事后诸葛亮”,虽然说是为市民提供了一个遭受环境污染后获得救济的渠道,但对于治理环境污染来说很可能是形式大于实效。

  环境污染事件频频出现,为何污染频发而得不到有效的解决与治理,成为一个反复发作的顽症呢?个中缘由多种多样,但有一点可以肯定,问题不是出在污染后的举报通道上,举报从来就没有停止过,只是方式和技术上有必要完善而已,问题出在相关工厂和项目审批时的环境测评中。在一些污染项目上马时,出于发展地方经济,各地方政府普遍采取各种优惠政策如税收、工业用地的优惠政策争相引进外资或内资,而对项目的环境测评重视不够甚至不做,更别提就项目的环境污染问问相关老百姓的意见,环境污染问题也就不在引进投资的得失考量之中,因为企业外移不但会引起税源流失与财政危机,而且会引发一些相当棘手的社会问题,如治安问题、失业、社会救济等。个别厂商或经济利益团体撤资的影响对地方经济发展影响较为直接,出现“资本挟持环境治理”的现象。因此,地方政府的决策更容易受到追求经济发展的影响而忽视环境污染的测评,更不会主动在项目审批前引入民意,让百姓就环境污染相关问题来进行表决。

  环保部门既然有决心让污染企业在事后接受“群众雪亮眼睛”的监督,不如让群众的监督提前,让群众意见得到充分尊重和体现。这种尊重,是权利在程序上的落实,像那些对老百姓生活会产生污染的项目,应该让老百姓有表达主张的机会。□唐松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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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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