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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号牌出车祸 保险公司拒赔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3日16:17 南方新闻网

  临时号牌出车祸保险公司拒赔

  珠海两级法院判决,保险公司须履行26万保险赔偿

  本报讯(记者徐智慧通讯员赵凌刘天然)某公司的一台混凝土搅拌输送车发生交通事故,但为该车投保的某保险公司以该车系临时号牌为由拒绝理赔,某公司无奈将其告上法庭

。此案经两审后,珠海两级法院均判决,保险公司须赔偿26万余元理赔金和利息。

  2003年,某公司购买了一台五十铃混凝土搅拌输送车,并在某保险公司购买了机动车保险,投保依据之一是该车的发动机号。2004年2月,这台车发生交通事故,车辆受到严重损坏。经物价局评估,确定修理费用为26万余元。公司、保险公司及修车行核定车辆修复费用为25万余元,后来保险公司以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为由予以拒赔。公司遂将其告上法庭。

  香洲区法院审理认为,车辆翻车虽是因司机采取措施不当,但此项不属于保险公司的免责范围。保险公司提出,投保时的车号牌与发生事故时的号牌不一致,认为车牌系伪造的临时号牌,不属于理赔范围。但某公司认为,该车在投保时即是临时号牌,车牌号中的“LS”就是“临时”的汉语拼音简写。香洲区法院判决该公司胜诉。近日,珠海中院驳回保险公司的上诉,维持一审判决,判决赔偿某公司26万余元的车辆损失和利息。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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