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评论:干部的法律知识与法律意识距离多远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3日20:00 光明网
倪洋军

  18日上午,2006年度江西省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试在江西各市、县、区和省直各部门、各单位同时举行,共有13万多名各级领导干部参加了这次法律知识统一考试。(2006年11月18日新华网)

  这种大规模地组织领导干部年度法律知识考试,江西省已经连续组织了5年。据了解,考试成绩将记入领导干部学法档案,并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主要内容和领导干部任免

、晋升、奖惩的重要依据之一。

  对领导干部进行法律知识培训,可以促使领导干部自觉不自觉地掌握更多的法律法规知识,提高领导干部依法执政的能力和水平。举办法律知识考试,也是检验领导干部学法效果的一种比较显性的方式。但是,领导干部学法、知法,并不意味着领导干部就会守法、用法。如果单纯地将法律知识考试成绩作为干部年度考核的主要内容和领导干部任免、晋升、奖惩的重要依据,未免陷入了形而上学的泥潭。特别是考试时间、试卷全省统一,就更给人一种哗众取宠之感了。全省那么多领导干部,总不至于那一天什么事都不做,专门等着参加“考试”吧?其实,考试永远都只是一种手段,绝不能当作目的,更不能当作干部任免、晋升、奖惩的重要依据。

  现在少数领导干部由于世界观、价值观和政绩观的扭曲,平时根本不重视提高自己的业务素质,不要说参加学习、培训和考试了,就是一些大、小会议和下基层搞、慰问等,都喜欢由下属代劳。而他们自己则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花在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上,耗在跑门路、拉关系和游山玩水上。我们很难保证江西省每年大规模的法律知识培训和考试,没有冒名顶替的现象。另外,考试的形式是不是采取了一人一桌的闭卷考试方式,我们也不得而知。所以,对这样的考试成绩,其含金量到底能有多大,恐怕只有领导干部本人知道。

  常言道,“饭吃得多,不一定养人。”同样,知识学的多,也不一定懂事。“知识越多越反动”,不是完全没有道理的。试问有多少贪官对法律知识和党纪条规是一概不知的?恐怕很少。关键是他们没有将掌握的知识用到“为人民服务”的具体工作中来,或者说压根就没有把法律法规放在眼里,甚至还有的利用学到的法律知识为其违法犯罪服务了。无论是党内还是党外,知法犯法的领导干部,还是大有人在的。

  “知”和“行”,向来都不是完全一致的。对领导干部强化法律知识,当然是必须的;但,绝不是一定就能奏效的。在中国,真正缺少的往往不是法律法规,而是领导干部执行法律法规的勇气和决心。将条规式的法律知识转化为领导干部自觉的法律意识,并付诸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行政实践中,还需要一个长期而漫长的过程。这一方面要靠领导干部的自省、自悟、自律,更要靠规范的制度约束和严厉的监督惩戒。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