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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警惕垄断企业用政策优势对抗政策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3日21:48 华夏时报

  22日,全国工商系统反垄断工作会议在成都召开,全国15个省市工商局公平交易部门负责人介绍了本省市的典型垄断案例,供电、供水、供气、交通运输、邮政、烟草、电信等行业都是垄断案例中的常客,垄断方式也越来越多样化。湖北代表说,有一次他们查自来水公司违规收费,刚刚查完还没来得及开罚单,自来水公司就以管道检修为由全城停水,几天后当地政府部门妥协了,最后不了了之。(《成都商报》11月23日)

  供水、供电、供气等行业,都是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服务,因此,政府对这些行业的准入、审查都非常严格,并给予了名义上的“垄断”地位。其垄断地位并不是在市场的竞争中形成的,而是政策性获取的。因此,这类企业名义上是市场经济社会中的经济竞争体,实质上则只是城市公共事业的一部分,从市场经济的角度来说,是没有“市场经济”身份的。

  城市公共事业的性质,决定了它们不能以赚钱为第一目的,而应当以公共服务为第一要义。因此,政府对此类企业的严格管理和控制,是此类企业正常化的关键。政策性的垄断组织,必然需要政策性的调控措施。从前端的建设到产品的定价,政府部门都应成为其中的主导力量,而对于此类企业超越规定的行为,自当严厉打击。一些专家提出重罚,这只是一个方面,因为,作为政策性垄断企业,政府在经济上怎么罚也是“自己罚自己”,不一定能收到好的效果。最关键的是,把每一次的违规都落实到人头上去,对人的处罚,其效果要好过对集体的处罚许多。

  利用“政策优势”来对抗政策和相关法规,获取不当利益,目前已经成为一些公益性质企业的法宝。面对这一现实,政府部门不能以“公共利益”作交换,而要以“公共利益”来进行最有力的还击。只有这样,才能保证不让“公益企业”成为“公害”,使公共利益得到长久的、有效的保护。

  廖德凯(四川媒体从业者)


作者: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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