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规划编制正逢其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4日02:12 人民网-华东新闻

  规划是协调和解决矛盾的过程,不能操之过急,一定要精益求精。

  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要强化区域经济。长江三角洲城市经济协调会的机制,是符合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

  两年前的11月10日,国家发改委召集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规划工作座谈会,长三角

区域规划编制的前期研究工作全面启动。两年后的今天,《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规划纲要》编制工作已接近尾声。

  11月23日下午,国家发改委地区司副司长陈宣庆风尘仆仆赶到江苏泰州,他将应邀在会上介绍《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规划纲要》有关编制工作情况。围绕这个话题,记者对他进行了专访。

  规划何时出台:“尽量往前赶,但时间服从质量”

  记 者:有消息说,《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规划纲要》将会在年底前正式公布实施,请问是否属实?对于这个规划纲要,你如何评价?

  陈宣庆:《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规划纲要》的编制工作进行了两年,目前,这项工作已接近尾声。我们将印发到各有关省市征求意见。之后,再作一些调整和完善,按照程序报送国务院,由国务院审批以后各有关方面贯彻实施。

  关于时间,我们尽量往前赶,但“时间服从质量”,规划是协调和解决矛盾的过程,不能操之过急,一定要精益求精,这样才能起到规划的作用,因为它不是研究报告,是要管长远的。

  为了编制这个规划,各有关方面投入了很多力量,有大约400人参与了这个规划的编制。我们成立专门领导小组,国家发改委领导和各有关省市领导都是领导小组的成员;成立了由3位院士参与的专家顾问组,还有规划编制的综合组、专题组、地方组等;动员了有关部门和社会有关方面以及规划区域内的精干力量参与。

  在上海的时候,我已经就这个规划纲要的编制情况作了介绍,我们正处于以行政区为主的管理经济的模式,逐步向行政区和经济区并重的管理经济的模式转变过程中。区域经济协调会是很好的一种机制,国家发改委很关注,也很支持。这次到泰州,能够直接和长三角这些城市的领导交流,就区域规划编制的一些思路以及规划如何实施,充分听取大家的意见。因为地方是规划的主体,也是实施的主体,国家发改委作为宏观调控部门,主要是从全局的角度、宏观的角度、统筹的角度,提出一个总的规划的大的框架和思路,但是,如果没有规划主体的参与,没有他们的贯彻实施,这个规划还是一纸空文。

  规划如何落实:建立协调机制“有必要,也有可能”

  记 者:早在区域规划编制工作启动之初,人们就开始关注规划如何落实的问题。因为在以前,这样的规划也曾经有过,甚至还成立过“上海经济区”这样的协调机构,但后来发现,效果并不理想。

  陈宣庆:在上海召开的第六次沪苏浙经济合作与发展座谈会上,上海、江苏、浙江的领导一致提出一个建议:长三角的区域规划在国务院批准以后,应该建立一个协调机制,促进规划的贯彻实施。关于这个协调机制,他们建议由国家发改委牵头,两省一市有关领导以及长三角各城市的领导共同参与,形成一个联席会议制度,就规划提出的重大项目以及贯彻实施过程中的一些具体问题进行研究和解决。我个人认为还是有必要的,也是有可能的。

  以前也搞过一些规划,也开过一些高层会议来统一意见,有时还发个文件,但由于没有相应的机制,规划也就弱化了。所以,贯彻实施是重要环节。

  从“七五”计划开始,我们就提出,形成以城市为中心的不同层次的经济区网络。其实,那是非常好的机制,在当时能提出这个思路是很不容易的,这也是借鉴了一些发达国家管理经济区的经验。当时为什么行不通呢?主要是体制条件不具备,当时行政区力量太强。在改革开放初期,还是探索试验阶段,区域经济暴露了一些问题,但是由于行政区经济是封闭的,像一个壁垒,想冲破它,难度相当大。

  上世纪80年代初成立了四个经济区的规划办,包括上海、东北、西南以及山西能源基地,到了1988年统一撤销了。这几个规划办做了很多工作,也对区域经济做了很多研究,也搞了很多规划,但是就是和当时的体制不吻合,行政区力量太强大,各地方的领导说起本区域的经济头头是道,但是,对经济区的发展关注不够。这是由当时的体制决定的。

  现在,我们正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的过程中。在这个过程中,一项重要的改革内容,就是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要强化区域经济。我国经济发展的规模越来越大,水平越来越高,生产要素越来越复杂,需要在更大范围内考虑发展思路和总体布局。如果还是沿袭行政区管理经济的思路,那和现在我们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是不相符的。长江三角洲城市经济协调会的机制,是符合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

  (本报泰州11月23日电)

□本报记者 汪晓东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