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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马英九遭起诉多数县市长难过关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4日03:19 人民网-人民日报海外版

  本报讯 据台湾媒体报道,根据台湾审计部门的统计,从2002年1月至2006年6月,岛内各县市长“特别费”不需凭据核销的部分,仍以直接汇入薪资账户为最普遍的处理方式。

  据介绍,根据审计部门提供给民进党“立院”党团的资料显示,在现任民进党籍县市长中,除了高雄县长和云林县长分别领现金及领支票外,台南县、嘉义县、屏东县、台南市等4人都是汇入薪资账户。

  据审计部门相关人士透露,如果马英九因将“特别费”汇入私人薪资账户被起诉,另外11个汇入私人薪资账户的县市长,恐怕也难过关。

  根据现行岛内“特别费”规定,台北、高雄两市市长“特别费”每月为34万元(新台币,下同),其中有一半领据核销即可,也就是说不必凭单据核销。由于台北市长马英九将这部分的“特别费”汇入私人账户,还变成私人财产向“监院”申报,因此遭台检方调查。不过根据

审计部门发函给相关单位的调查资料显示,除马英九外,曾任高雄市长的谢长廷、代理市长陈其迈以及现任代理市长叶菊兰等人,也都以此方式入账。

  至于各县市部分,依规定每位县市长每月“特别费”为8.8万元,其中有4.4万元只要领据核销即可。根据审计部门的统计分析,大约有三种处理模式,其中之一就是直接汇入私人薪资账户,包括新竹、嘉义、台南、台东、宜兰、连江等6县市;另彰化、嘉义、屏东等3县市原具领支票,但从去年起,改以汇入私人薪资账户;而台南县原具领现金,后也改为汇入私人薪资账户。

  采取领现金方式的只有桃园、苗栗、南投、高雄、基隆、金门等6个县市。具领支票的有台北县、新竹、台中县、台中市、云林、花莲、澎湖等7个县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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