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 轻微刑事案可"私了"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4日04:42 大河网-河南日报 |
据新华社长沙11月23日电《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机关适用刑事和解办理刑事案件的规定(试行)》日前出台。按照这个规定,轻微刑事案件和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当犯罪嫌疑人和受害人双方和解后,检察机关可以依法对犯罪嫌疑人不批准逮捕,或者不起诉,或者起诉后建议人民法院从轻、减轻判处。 规定明确:刑事和解坚持当事人“自愿”和“公平公正”的原则,作刑事和解处理 的案件主要是轻微刑事案件和未成年人刑事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