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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莫让读者看清服刑人员子女的脸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4日06:00 光明网
路边竹(杭州公务员)

  昨日,贵报一版刊登了题为《明星看望服刑人员子女》的图片新闻。笔者看到图片上一位服刑人员子女可爱的小脸蛋,心里感到不是滋味。与其说这个“孩子穿上了新棉衣,害羞得说不出话来”,不如说该未成年人的隐私被他人知道感到很无奈。

  隐私,也称个人生活秘密,是指公民个人生活中不愿公开、不愿为他人知悉的秘密

。如个人私生活、家庭背景、生活习惯、财产状况。隐私权是公民对自己个人生活和以个人生活自由为内容,从根本上排斥他人干涉的一种人身权利,是公民就其个人秘密利益为内容的人格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的个人隐私。”毫无疑问,任何人或多或少都有隐私,“服刑人员的子女”就是图片中的孩子的隐私,贵报将其“脸面”公之于众,可能对孩子的成长产生不好的影响。

  为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此种图片处理方式应该改进。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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