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油税出台前征收养路费合法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4日07:37 潇湘晨报 |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负责人表示 据新华社北京电目前,社会上比较关注交通税费改革进展和公路养路费的征收等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负责人昨日表示,交通税费改革是依《公路法》的授权,由国务院决定分步骤进行的,在燃油税没有出台前,各地仍按照现行规定征收公路养路费等交通规费,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负责人表示,2000年10月国务院发布《交通和车辆税费改革实施方案》,《方案》规定:“在车辆购置税、燃油税出台前,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继续加强车辆购置附加费、养路费等国家规定的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征管工作,确保各项收入的足额征缴。”交通税费改革由国务院决定分步骤进行,在燃油税没有出台前,各地仍按照现行规定征收公路养路费等交通规费,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负责人表示,2000年时,考虑国际市场原油价格较高、波动较大,为稳定国内油品市场,国务院决定分步实施交通和车辆税费改革。第一步,从2001年1月1日起,先行开征车辆购置税取代车辆购置附加费;第二步,根据国际市场原油价格变动情况,由国务院择机出台燃油税。近年来,国际市场油价持续大幅度上涨,并一直处于高位运行,燃油价格很不稳定,我国成品油价格也有了大幅度提高。在此情况下,没有推出燃油税改革的具体实施办法。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负责人表示,下一步,有关部门将根据市场变化情况,积极推进燃油税改革工作。一是根据形势发展变化情况,修改和完善燃油税实施方案,并进一步落实改革配套措施;二是继续密切关注国际市场石油价格变动情况,在恰当时机向国务院报告实施燃油税改革的建议。 交通税费改革 1950年,原政务院制定政策,对汽车、拖拉机征收公路养路费,同年交通部颁发了《公路养路费征收暂行办法》。 1987年,国务院发布的《公路管理条例》规定:“拥有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向公路养护部门缴纳养路费。” 1991年,交通部、财政部、原国家计委、原国家物价局联合发布了《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规定》。 1997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公路法》规定:“公路养路费用采取征收燃油附加费的办法”,“燃油附加费征收办法施行前,仍实行现行的公路养路费征收办法。” 199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公路法》作了修改,将相关条款修改为:“国家采用依法征税的办法筹集公路养护资金,具体实施办法和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2006年5月16日,黑龙江牡丹江市,史勇春、张哲等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公开宣判大会现场,28名涉黑犯罪嫌疑人获重刑。图/CF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