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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命钱”期待完善法律保护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4日08:14 法制日报

  11月22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认为,有关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运用“有的问题还比较严重”。而从审计署今天发布的有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失业保险基金(以下简称三险)的审计结果来看,也恰恰用数字证实了这一点:2000年以后,通过审计共发现问题资金47.88亿元,其中相当部分是属于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据审计署有关负责人介绍,1999年以后,围绕“三险”等社会保险基金,我国已经

陆续出台了若干法规。但是,基金的管理使用还是出现了一些问题,同时,也不乏严重违规甚至是违法犯罪的问题。

  “这些问题的出现,一方面是我们管理本身的问题,另一个更深层次的原因是由法律缺失而导致的法律监管不力的问题。”审计署审计科研所副所长崔振龙博士今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这样指出。

  他说,我国实行包括“三险”在内的社会保障制度已经十几年了,但是,至今没有一部规范它的国家立法。他悉数了一下这些年来出台的有关法律规定:1999年出台的《失业保险条例》、《社会保障费征缴暂行条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2002年出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03年出台的《工伤保险条例》等。崔振龙说,对有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等至今还仍停留在国务院“决定”的约束层面上。

  “法律的缺失绝不只是理论层面上的,在‘三险’的具体管理过程中,由法律缺失所带来的问题有些已经难以克服。”崔振龙说,“基金的管理机构就是一个大问题。至今管理机构不明确,至于它该承担怎样的管理责任,更是无从谈起。”崔振龙说,这些都是最基本的问题,如果法律不对这些作出明确规定,事实上会对基金的管理造成很大的障碍。

  据崔振龙介绍,目前,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和使用长期没有权威性机构进行统一管理,社会保障处于一种政出多门、多头管理的局面。具体参与社会保障管理的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人事部门、卫生部门、民政部门等等。而社会保险统筹层次不高,各地的基金也被分割,社会保险基金无法形成互济合力。

  “此外,包括‘三险’在内的社会保障基金并不是放在账上不出问题就行了,它还有怎么经营、如何增值的问题。但是,按照目前的法规规定,就没有对增值的办法作出明确规定。”崔振龙说,这样基金管理部门拿着社保基金进行投资时,就很难保证不出问题。

  崔振龙认为,眼下还有一个突出问题是对基金的监督管理缺少法律规定,特别是管理层面不明确。他说,对于社会保障基金,目前我国仍没有相对固定的监督管理制度。

  郑功成、江平、龙翼飞等我国著名法学家在谈到有关社会保障基金法律缺失问题时,他们的一致看法是:“我国对社会保障的相关立法严重滞后”。他们认为,社会保障的立法不健全、现有的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立法层次低,缺乏较高的法律效力和必要的法律责任制度、社会保障的法律实施机制较为薄弱等三大问题尤为突出。

  法律严重缺失,会不会导致“高压线”不通电,“养命钱”被挪用、侵占?专家们指出,社会保障基金立法严重滞后的问题是到了该引起重视并加以解决的时候了。

  本报北京11月23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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