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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票提前涨价站 方退赔票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4日08:35 红网-湖南日报

  本报11月23日讯(记者廖宏成)今天上午,公务繁忙的余穗章先生抽空来到长沙市物价局价格举报中心,领回了长沙汽车南站多收的26元车票款和因投诉而产生的24元交通费。

  家住长沙市井湾子的余先生于9月29日在汽车南站为外甥女购买次日去郴州的高速大巴车票时,被售票员告知:十一“黄金周”去郴州车票每张已由109元涨价至135元。面对余先生“涨价时间应是10月1日至7日”的质疑,站方没有给出任何提前涨价的依据。此后,余

先生拨通12358价格举报热线,并于10月18日将所购车票及投诉信送到长沙市物价局价格举报中心。

  举报中心接到投诉后,派出专人到长沙汽车南站了解情况,并根据对长沙长途汽车客运价格管理的有关文件规定,责成站方退赔了多收余先生的26元票款,同时补偿余先生因投诉产生的交通费2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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