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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不支持也不反对”蕴含行政智慧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4日08:52 大河网-大河报

  在温州市市场营销协会秘书长赵智强斡旋下,当地“个人集资建房”的260名协会会员委托开发商拿到政府挂牌出让的地块,将成为全国首例个人集资建房项目,预计建成后房屋每平方米成本价比周边楼盘低5000多元。对此,温州市房管局副局长陈胜华告诉记者:“现在不能说支持、鼓励,也不能说禁止、反对。”(见11月23日《大河报》)“既不支持也不反对”,其潜台词就是“我们不便插手,你们看着办”。这样的话从政府官员口中说出,并不多见。从社会变革角度看,这在我国是一种比较前卫的执政理念,蕴含着崭新的行政智慧。

在计划经济时期,百姓的一举一动都有上面的指令可循,否则百姓就宁可不做不想。尤其是百姓为自己争取利益的这类事情,在一无先例、二无文件、三无法律规定的事情上,政府更是习惯于不假思索地一口回绝。如果放任百姓随心所欲,官员们就会觉得有失职责,自己的权威受到了挑战。从这则消息看,百姓敢于做政府没有指令的事情,政府又对此类事情“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确实是一种执政理念的进步。从政府性质上看,这种做法是对有限政府一个形象的注释。百姓用选举打造出一个政府,目的不是让政府去代替自己做所有的事情,而是让政府去做百姓们无法做到的事情,比如维护治安、修建公共设施等。因此,政府的作用不是无限的、万能的,当然不能包打天下,不能事无巨细地发号施令,为百姓的一举一动定调定制。可见,政府在做好“分内工作”、有选择地对某些社会现象采用“既不支持也不反对”的立场,不但是应该的,也是必要的。

  那么,政府究竟在什么情况下才应采用这种立场呢?笔者认为主要有这些方面:对于民间或民间组织(如行业协会)能够处理或管好的事情,政府就可以不管不问,节约行政成本;对于现有法律没有禁止而民间正在从事的事情,即使是在故意钻法律空子、不大符合道德规范,政府也不能立即插手干预,因为留下法律漏洞的责任不在百姓,政府要立即做的,是积极促使立法部门尽快制定或完善法律;对于民间那些暂时搞不清楚对错、有待社会舆论进一步探讨的事情,政府也应采用暂时“旁观”的态度,不要急于下结论、定调子,以便给社会留下观察、思考的空间,给新生事物一个宽松的成长环境。等等。

  □岳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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