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生后遗症农民享“医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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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4日09:07 中安在线-现代农村报 |
本报讯庐江县在2007年度新型农村医疗实施方案调整中,将计划生育后遗症的门诊治疗纳入慢性病管理。该县规定:凡年交10元的“参合”农民,经县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认可的计划生育后遗症患者均可享受相关结报政策。结报方法为“0-4-3”,即结报零起付,补偿比例为40%%,打底线为300元。(王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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