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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每村干部不超过五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4日09:07 中安在线-现代农村报

  本报讯日前,阜阳市委组织部出台《在村级区划调整中加强村级组织建设的意见》,要求各级认真解决村级区划调整中明合暗不合、“一村多制”等问题,为村级区划调整提供组织保障。

  《意见》要求,县乡两级成立村级组织建设指导组,逐村指导工作。明确县、市、区委书记和乡镇党委书记是并村后村级组织建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意见》

提出,要合理设置村级组织,解决“明合暗不合”问题。依托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龙头企业、农业示范基地或主导产业等设置产业党支部,或者依托若干村民组,设置农村社区党支部或分片设置若干区域党支部。理顺村党总支与所属党支部及其他村级配套组织的工作关系。要求全市要在2006年底前选举产生新的村级党组织。

  该市要求,严格控制村干部职数。村“两委”组成人员原则上不超过5人,人口超过5000人以上或经济规模较大的村,经县(市、区)委组织部批准,可按7人配备。提倡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实行“一人兼”,村“两委”成员交叉任职,村“两委”成员通过法定程序兼任村民小组长。村“两委”班子中至少要有一名35岁以下的干部和一名妇女干部,年满60岁的,一般不再担任村干部;村“两委”班子成员应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其中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的不低于50%%。此外还要求每村确定4-6名后备干部,村干部出现空缺时优先选用。此外,该市还要求抓好农村党员队伍建设,解决“并村不并心”的问题;推进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解决并村“不并资产”问题。(李继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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