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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法治进程的好例子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4日09:15 南方日报

  直言

  王溪勇

  公交因超载被扣,这对开了20年公交的黄师傅来说是头一遭,对在广州住了10多年的我来说也是头一遭。

  据报道,黄师傅前天上午开着823路公交车过洛溪大桥后被番禺交警截停,交警上车核查乘客人数后以超载(核载35座,实载66人)为由,将乘客转移后扣车。

  满载乘客的公交进站,车外的人都抱着“挤一挤,还有空子”的念头拼命挤将上车,而车内的人都在心里“别扭”着:都这么多人了,还挤什么挤呀!一样场面两种心情,相信不少人都经历过。谁不想斯斯文文、淡淡定定地搭乘公交?!可现实就是如此:人多而且大家往往赶在同一时间段乘车,然而车辆有限更兼行驶路线长,来一趟车不容易。公交企业说了,广州现有的8000多辆公交在上下班高峰期远远不能满足市民用车需求,想不超载,至少要增加5000辆车。无奈之下,人能挤就挤吧,车能装就装吧!

  凡事超了过了都不好,制度乃至法规往往也会限制之。多年来我们一直在治理“超载”行为,尤其是每年春运期间。但官民似乎彼此心照不宣:再怎么查,也不会去找公交超载的碴。违法行为不可取,但现实情形常常迫使我们“良性违法”,公交超载即是一例。在公交运力相当不足的现实性难题下,这样的“良性违法”恐怕还得持续相当长的时间。这也就难怪番禺交警的此番作为会引来众人不满了。

  扣车事件的背后,是执法依据的冲突。公交车超载如何界定,我们遇到建设部与公安部的双重标准。公安部的标准是车辆出厂时的核定载客量,广州公交超过35—43人的核定载客量为超载;而建设部的规定却是除了座位外,每平方米可站立8人。在我们推行法治的过程中,法规“打架”在所难免,关键是如何让“打架”中的法规仅仅止于“窝里斗”,最终在法律框架下达成一致,而不是在法规仍处于“角力”的情形下就轻易地付诸实施,被执法者随心所欲地选择运用,最终落下“法不服众”的恶果。

  更深一层的隐忧则在于一些执法者对“法治”的理解。在此次扣车事件中,相信番禺交警早就知道有建设部与公安部的不同执法依据。那么,为什么会出现如黄师傅所说的“20年来头一遭”?答案只有一个:想用法就用法,不想用法就可以不用。“法治”的精神内核之一就是“有法必依”,但一些执法部门的一些执法者却视法为选择性工具,“法治”沦为手段而巳。“在许多官员的心目中,还是把‘法’作为一种统治的工具。法治(ruleoflaw)往往被翻译成‘rulebylaw'。”学者吴敬琏的这番话,揭示了将法视为选择性工具的误区。

  如此看来,番禺交警查扣超载公交事件,可谓检验法治进程的好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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