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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资料被乱提供 业主房产无端被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4日09:16 南方日报

  房产资料被乱提供业主房产无端被封

  深圳南新路7户业主盼早日拿回自己房产证

  本报讯(记者/赵南坚实习生/李文娟苏元福谢庆裕高伟)日前,深圳市南山区南新路“天马综合楼”209、311、713、814、514、813和815号七套商品房的小业主齐晓、侯力琴、

蔡有田、李安华和劳承解向本报投诉称:我们合法购买了上述商品房,但由于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下称登记中心)于2004年9月30日协助吴川市人民法院(下称吴川法院)执行时,因疏忽将房产资料提供给该院,致使房产被无端查封。记者随即展开调查,他们所反映的情况属实。

  据了解,“天马综合楼”这7户小业主,于2004年9月30日前,分别购买这7套房屋。在他们付清房款后,2004年9月6日在登记中心南山登记点办理了“核准二级市场房地产权转移登记”,当时窗口发证给他们回执,并告知他们可在10月6日凭收文回执领取房产证。

  10月6日还在国庆长假期间,他们等到10月8日正常上班后,按约到南山登记点领取房产证时,发现他们的房屋已被吴川法院以(2004)吴法执字第0089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关于该院(2004)吴经初字第750号民事裁定书查封了。

  这让7户小业主感到困惑:我们与吴川从来没有任何经济往来,也不是所谓750号案件的当事人,为什么要查封我们的房子呢?为此,他们询问了登记中心一位姓夏的科长,得到的答复是吴川法院说你们欠了别人的钱,所以查封你们的房子。

  于是,小业主们在电脑上房屋产权系统进行查询,查到开发商东泽实业有限公司(下称东泽公司)已为他们办理了有关合同备案事宜。据此,根据有关文件精神,这时尽管登记中心还未给小业主们颁发房产证,但小业主们已经合法取得了该房屋的产权。在这种情况下,无论开发商东泽公司与其他企业有任何的债务纠纷,都与小业主们无关。

  最后,在小业主们的多次询问下,登记中心也认为吴川法院是不该查封小业主们的房产。2006年10月20日他们给吴川法院发出深房登函(2006)276号《关于解除天马综合楼209等7套房产查封登记的函》,函中称:“在贵院查封上述房产时,我中心已明确告知贵院天马综合楼209等7套房产均预售备案给小业主,且小业主们均已付过上述7套房产的全部房款。按照有关规定,贵院应尽快解除上述7套房产的查封登记。”

  按照规定,法院是不应该查封这7名小业主的房产的,因为这7名小业主所购置的房产已核准登记在他们的名下。而且,登记中心根本就不应向吴川法院提供这7名小业主的资料。但令人遗憾的是,当时登记中心一位姓夏的科长还是向吴川法院提供了这7名小业主的资料。尽管在提供资料时该科长要求吴川法院的执行法官在吴川法院(2004)吴法执字第0089号《协助执行通知书》上加上天马综合楼209等7套房屋已作备案登记。但是吴川法院的法官还是查封了这7套房屋。交上厄运的这7户小业主,亟盼早日拿回自己的房产证,安居乐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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