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企业预缴“防欠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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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4日09:33 常州日报 |
(上接B1版)一般监控企业承接工程时,除按规定办理所承接工程的履约担保手续外,还应按相应资质重点监控企业缴纳保证金标准的80%%提供银行保函;不能提供银行保函的,也可按相应资质重点监控企业缴纳保证金标准的80%%缴纳保证金。 其他企业不需要缴纳保证金,但应通过其办理的工程履约担保,保证劳务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支付。 保证金如何保证不欠薪? 受监控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管理办公室根据工程所在地有关部门掌握的证据,可以按规定动用保证金支付所拖欠的农民工工资,或者要求提供保函的银行在保函额度范围内履行支付义务:一是建筑业企业故意拖延、拒不履行支付农民工工资义务,超过限定时间的;二是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上访、越级上访或其它恶性事件的;三是建筑业企业负责人或项目经理、劳务承包人规避逃逸,致使农民工诉求的拖欠事项无法认定的;四是有关部门认定的其他需要动用保证金支付的。 按照应急支付程序支付的农民工工资,作为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筑业企业财务支出。按照规定动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后,建筑业企业应当在15日内向保证金专户足额补齐资金。有关部门动用银行保函应急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建筑业企业应当在30日内重新提交等额的银行保函。逾期未补的,责令加倍补交。 《办法》明确,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公室设在常州市建筑业管理处,具体负责保证金的日常管理。保证金的管理,实行专户存放、专款专用,实行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保证金使用情况,并接受纪检监察机关、财政部门的监督。 受监控企业不缴纳保证金或保证金支付后不按本办法规定补齐,或者提供虚假材料骗退保证金的,由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作为企业的不良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布,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暂扣其信用管理手册,限制其在全市范围内承接工程。崔彦玲周瑾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