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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张钰式“揭黑”要得要不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4日09:54 国际在线

  作者:魏英杰

  女演员张钰为揭露娱乐圈黑幕,多次在媒体现身说法之后,近日更是连续公布“性爱录像带”。这种做法在网上博来不少赞扬,也有人认为此举不无违法之嫌。

  张钰“揭黑”勇气即便值得肯定,其做法也不应提倡。因为,性交易也罢、婚外情

也好,只要不涉及胁迫,更多属于道德调整的范畴,如何处理更多应在乎当事人的意愿;而涉及法律的部分,首先也应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而不应将个人事务公诸公共领域。

  张钰此举博得了部分人的同情,但由于事情归根结底是她与“涉嫌”人士之间的问题,因此她的做法不无将个人问题“社会化”、进而存在侵犯他人名誉之嫌。毫无疑问,即便是受到身体或精神伤害的张钰,也没有随便将他人隐私曝光的权利。

  如果说张钰大肆公开演艺圈人士隐私不无侵犯他人名誉权之嫌,在道德和法律上都属于不被支持的行为,那么她公开传播“性爱录像带”的做法,则已明显涉嫌违法。张钰所公布的录像带,既有她本人充当“女主角”的,也有通过偷拍途径获取的,因此,无论再怎么高调宣称这是为了揭黑,就拿偷拍他人“性爱录像”而又公开传播的事实,已使得事情本身再无合法性可言。

  在当前,更应强调的是尊重法律与注重个人权利的法治精神,即便是出于高尚目的的行为,也不应以破坏法律尊严和践踏个人权利为代价,更何况从张钰的言行来看,其“揭黑”的出发点与目的均非纯粹。

  遗憾的是,这种法治精神无疑是当前社会的稀缺品,因此之故,在“铜须门”等事件中,人们看不到任何理性和法律的光辉,却只见滥用道德大棒、踩踏人性人权的狂欢。这并非说道德不重要,而是因为道德有道德的惩戒范畴,法律则有法律的管治辖地,二者不能完全混为一谈。

  同样的,个人领域与公共领域之间也有着一条楚河汉界,轻易不得逾越,否则个人王国很难抵挡得住各种非法权力的入侵。张钰式的“揭黑”,其实质就是以所谓“公共目的”侵害个人权利,在这种“揭黑”手段下,今天可能是一名“坏人”身败名裂,明天却也可能是一名好人遭遇诋毁,因此完全不值得提倡。

  来源: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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