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尝试让调解员进医院 京首家医患调处站面临夭折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4日10:00 中国新闻网

  

尝试让调解员进医院京首家医患调处站面临夭折

  上周五准备悬挂的“医患纠纷调处工作站”仍闲置在丰台长辛店司法所的办公室里。

  “人民调解委员会进驻医院,北京首家医患纠纷调处站成立”。11月17日到19日,

北京市多家媒体刊登了这一消息。可就在昨天,北京丰台区长辛店街道司法所所长卢民却称,“调处站”在上周五(11月17日)挂牌当日遭到长辛店医院拒绝,做好的牌匾还在司法所的办公室,“调处站”面临夭折。

  “调处站”作为人民调解员介入医患纠纷的一种方式,它的设立既可避免因患者及家属情绪过激、医院回应不当而导致的矛盾激化,同时,也打破了医患纠纷只能走诉讼途径的解决模式。是什么原因导致了这个一举两得的尝试即将“胎死腹中”呢?

  缘起,医院请司法所调解纠纷

  “其实这件事早在今年5月份就开始打算了。”昨天上午,长辛店街道司法所所长卢民向记者叙述了筹建工作站的起因。“那是我们负责调解的一个纠纷。”卢民说,当时一名50多岁的女患者因为手术后面部出现麻木和眼睛流眼泪现象,就找长辛店医院进行索赔,其实在手术前,医生已经告诉过这名患者术后会有并发症,因此双方陷入僵局。后来,长辛店医院联系到司法所,请求从中进行调解。

  卢民说,经过3次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了协议,这件事对我触动挺大,基层司法所承担的责任和义务除了普法宣传,最重要的就是调解民事纠纷、化解民间矛盾。因此,我们就想以此为突破口,成立一个专门的调解工作站,帮助医院处理这些纠纷。

  心愿,让人民调解员走进医院

  据参加工作站筹建方案起草工作的贾娜告诉记者,工作站由具有专业法律知识的律师、多年调解工作经验的人民调解员及街道司法助理员等共9人组成,他们将及时对医患双方要求调解的申请进行受理,并对符合调解范围的纠纷依法进行调查、主持调解,对达成一致意见的,经当事人要求制作调解协议书。

  《人民日报》23日在“医患纠纷试行‘人民调解’”一文中指出,工作站的设立将避免因患者及家属情绪过激、医院回应不当而导致的矛盾激化。同时,也打破了医患纠纷只能走诉讼途径的解决模式,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当事人的维权成本。

  惊变,挂牌当日遭遇医院拒绝

  “上周五,本来是‘调处站’挂牌的日子,可是在当天我们却接到了长辛店医院的通知,‘调处站’不能进医院。”卢民说,我们现在还在与他们进行沟通,他们前期也很支持这项工作,当初谈的时候曾经和医院一个副院长达成口头协议,并在医院领导同意的情况下开展前期准备工作。卢民说,“医患纠纷调处工作站”的牌匾是专门订制的,他们还邀请了丰台司法局的有关领导到医院揭牌。“没想到遇到这种问题,只好让他们再等等!”在司法所办公室一个角落里找到了这个牌匾,虽然是新做的,但上面已经落满了尘土。

  医院,已有调解机构不需再设

  “没有,哪来的什么调解处啊?”昨天,丰台长辛店医院医政科主任孙武倜面对记者,否认了医院将要成立调解处一事。孙武倜说,首先长辛店医院有自己的调解机构,他自己就兼任医患关系办公室主任,其次如果医院调解不成,还可以到北京市医疗调解中心进行调解。“实在不行就走法律诉讼,没有必要再成立一个调解站,不知道的还以为我们医院医患纠纷多呢。”孙武倜对记者明确表示,考虑到多方面的因素,医院目前不同意设立医患纠纷调处工作站,更不同意将牌匾挂在医院。

  卫生局,是否挂牌医院自己决定

  北京市卫生局副局长邓小虹表示,现在公立医院都加入责任保险,有两个保险公司在从事保险业务,而且每个保险公司都有调解中心。“我想医院是从这个原因考虑的。”卫生局医政处一位工作人员也表示,医院一般都有自己的调解机构,如果遇到大的医疗纠纷也可以向市医疗调解中心申请调解。“我个人认为没必要再成立调解站,但具体还是医院决定,我们不干涉。”

  调解中心,成立与否对我们没影响

  对此,北京卫生法研究会医疗纠纷调解中心一位工作人员表示,工作站的设立对他们没有影响,他们只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调解。“我们的调解都是双方自愿的,如果患者需求其他途径解决我们也表示理解。”据了解,本市共有两家医疗纠纷调解中心:北京卫生法研究会医疗纠纷调解中心和北京医学教育协会医疗纠纷调解中心,分别承担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参保医院和太平保险公司参保医院与患者之间的“医疗纠纷”的调解工作。

  丰台司法局,支持在调解上做新尝试

  “任何新生的事物出现都会遇到一定的困难,好事多磨嘛!”昨天,主管基层建设工作的丰台司法局工会主席刘俊生说,长辛店司法所的做法是得到局领导支持的。“我们认为这是他们拓展工作的一种方式。”对于医院方面的态度刘俊生表示理解。“医院都会有纠纷,我想医院之所以拒绝挂牌可能是怕声誉受到影响。”刘俊生强调,成立的这种工作站只是调解普通的矛盾和纠纷,如果遇到更大的纠纷和医疗事故还必须找相关医疗鉴定中心和调解中心。

  工作站,不涉及经费问题

  那么,作为基层司法机关,成立工作站需要什么手续吗?对此,刘俊生解释说,工作站是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才能进行调解,实际上是一个公益机构,不涉及人员编制和经费问题,就像以前在社区成立的流动人口工作站一样,因此不需要进行书面申请。“况且司法所先前已经与局里面沟通过,我们也一直支持这个事。”最后,刘俊生表示,“我们认为这是个好事,虽然医院方面比较谨慎,但我们还要继续沟通,争取促成此事。”(来源:北京娱乐信报;作者:赵磊)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