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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讨伐的是“原罪”还是土壤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4日10:10 东方早报

   欲清算民营企业家的“第一桶金”,就必须同时清理“原罪”的土壤。否则,即便是“第N桶金”,也难以摆脱肮脏之嫌,民企将永无宁日

  近来,随着高层反腐力度的加大,个别不法商人和腐败官员相互勾结的案例越来越多地暴露出来,又有人开始讨论,要追究民营企业家“第一桶金”。全国工商联党组书记胡德平日前表示,对于清算“第一桶金”的说法,说得不好,这是在否

定改革的巨大成绩……如果不考虑历史的环境条件,一味用法律、用宪法大帽子扣下来,非常吓人,但并不能服人。(11月23日《南方周末》)

  近期,由于双牌首富黄光裕及其兄黄俊钦被调查、严介和欠债风波和顾雏军被审判等事件,民营企业家“原罪”话题再度被热议。各方所持观点依然“卑之无甚高论”———或追究或免责再有就是戴罪立功。不能说这类争鸣毫无意义,但多年来有关民营企业家原罪的话题一直没有尘埃落定,这本身就是一种悲哀。它既提醒我们转折期的公众对民营企业家乃至富人的爱恨情感,也提醒我们深化改革之路任重而道远。

  当然,讨论原罪并非多此一举,但是不能纠缠于原罪而不能自拔。与清算“第一桶金”相比,清理“原罪”的土壤似乎更显必要。多年来,我们对原罪问题揪住不放,恨不得把有“原罪”的企业家扳倒在地,再踏上一脚让他们永世不得翻身。可是,反观当前,资本与权力的结合日益炽烈,权力资本化、资本权力化现象以空前的加速度蔓延开来。作个假设,如果说某些民营企业家的“第一桶金”有“原罪”的话,那么他的“第二桶金”、“第三桶金”似乎也不那么干净。这就值得追问,民营企业家为何不能清清白白地发家致富?难道全部错在民营企业家?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相信绝大多数民营企业家在掘取“第一桶金”时都不愿意采取非法手段。但是,许多时候,在一个还不太“公开、公正、公平”的竞争环境下,你不向权力俯首称臣,权力部门就会变着法子给你设置障碍。权力寻租、权力设租大行其道就是明证。据11月23日《南方都市报》报道,少数世界500强在华投资的企业,对中国政府官员和企业主管行贿以及受贿,直接触犯中国法律。跨国公司在进入中国的同时,其履行社会责任的水准在下降。按说世界500强企业早已摆脱了“第一桶金”原罪化的阶段,但为何一到异国就入乡随俗、蜕化堕落了呢?“强权有原罪,民企有原功”,这是学者秦晖在国资流失引起热议时曾说过的一句话。秦晖还说:“有权的人把公共资产贱卖给另外一些人,那么这个东西到底是该怪卖方还是应该怪买方呢?”答案不言而喻。一言以蔽之,欲清算“第一桶金”,必须同时清理“原罪”的土壤。否则,即便是“第N桶金”也难以摆脱肮脏之嫌,从而,民营企业家将永无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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