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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网吧摄像头经受不住“换位”追问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4日10:34 国际在线

  作者:曹林

  北京市为了更好地监管网吧安全,有关部门将为全市所有大大小小的网吧设置摄像头,实现实时监控。监控采集到的信息由公安机关统一管理,市文化执法总队等有权查阅网吧信息的部门也将实现信息共享,以更加有效地监管网吧安全经营。

  我们可以理解公安部门为公共安全考虑的良苦用心,如果网吧出现火情、斗殴、偷盗等危害公序私权的情况,实时监控的公安部门会迅速发觉,被摄像头监控的业主也会更加注重安全经营———可是,到网吧上网的大多数人应该是好人,让他们在摄像头的严密监控下上网,他们的隐私何在?

  有关部门一定会说,摄像头监控是为了公共安全、公共利益,理性的公民应能忍受一点被监控的不自然感、牺牲一点隐私———这话听起来似乎非常有理。但这是公权部门站在方便自己监管的角度考虑问题的,一个道理是否公道,关键看它是否能经受“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个金规则的拷问,反求诸己,假如公众为了“监管公务员清廉”这个最大的公共利益,而要求在公权部门办公地安排摄像头监控其行为,警察、检察官、公务员是否会同意这种安排,是否会认同“为了公益官员可以牺牲一点隐私”?

  我想是不会接受的。前段时间某地曾尝试过一次“摄像机监督”,为治理某些政府机关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等百姓反应强烈的问题,某县决定由县委、县政府督察室成立一专门的暗访督察组,利用密拍设备搜集机关单位及工作人员中各种负面音像资料,以监督其行为———应该说,这种“摄像机监管”比“摄像头监控”对隐私的侵犯差多了,但还是遭到当地不少公务员“侵犯隐私”的抱怨,摄像机暗访很快不了了之。

  再来看,如今许多地方都在实行党员干部8小时外的监督,应该说,官员由于掌握着可以延伸到8小时外的公权力,公务与隐私的界限很模糊,隐私权应受限制,可“8小时外监督”被许多地方官员抱怨称“干扰了自己的隐私”;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制度是各国防腐反腐的一个制度惯例,可去年几经讨论和博弈后仍没有写进《公务员法》,为什么呢?就是遭遇到公务员“会侵犯公务员隐私”的抵制。

  掌握着公权力的人,在制定一个政策的时候,一定要有“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自省理性,自己不想接受摄像头监控,那么也别把这种工具悬于公众头上。

  来源:东方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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