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副驾驶费上级管理费出租车公司收费巧立名目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4日11:47 生活报

  本报记者 何兴丽

  本报讯近日,很多出租车司机向本报反映,根据国家规定哈市行业管理部门早已停止收取每月80元钱的运输管理费。然而,有的出租车公司仍在巧立名目收取“副驾驶费”、“上级管理费”来代替这笔费用,而且各公司之间收费标准不一。记者21日、23日对此现象连续进行走访,管理部门表示国家没有关于收取“副驾驶费”、“上级管理费”的规定。

  21日早上,记者乘坐哈尔滨市果品出租汽车公司官师傅的出租车时,官师傅告诉记者,他刚刚买车十多天当上的哥开夜班,昨天在交费时发现在管理费之外公司向自己收取了一笔每月80元的“副驾驶费”。“副驾驶费”就是车主雇用司机开夜班,夜班司机需要向公司交纳的管理费用。但是这笔费用合同里没有约定呀!”官师傅对此很不满。

  他说,自己在联运公司还有一台出租车,那家公司自从国家规定哈市行业管理部门停止收取每月80元钱的运输管理费以后,就响应为出租车减负的号召不再收费,根本没有所谓的“副驾驶费”。记者在其提供的收据中看到,该项收费的名目为“副驾驶费”,金额为80元,并盖有哈尔滨市果品出租汽车公司的红色印章。

  哈市第二运输公司(原飞达总公司十公司)的驾驶员肖女士介绍,她了解到出租车管理处没有收“副驾驶费”的规定,可是她每个月还得向公司额外交153元的“上级管理费”和50元的“副驾驶费”,记者从肖女士与公司签订的合同书中看到,所有的约定条款中都没有“副驾驶费”、“上级管理费”等项目。

  记者了解到,哈市不仅这两家出租车公司收取合同之外的费用,自从国家规定哈市行业管理部门停止向出租车收取每月80元钱的运输管理费后,很多出租车公司都将这个收费项目改成“副驾驶费”收取,这些收取“副驾驶费”的出租车公司收费标准从50元到200元不等。随后,记者又来到了一家不收“副驾驶费”的出租车公司了解到,原来公司收他们30元钱,后来响应号召为出租车司机减负,这个钱就不收了。

  23日,记者首先就“副驾驶费”一事找到哈尔滨市果品出租汽车公司。值班人员郑某说,公司一直收的都是“副驾驶费”,不收80元钱的运输管理费,这是企业行为,针对司机的投诉没有解决办法,司机不愿交可以不在这儿干。

  随后,哈市第二运输公司客运科刘女士告诉记者,哈市第二运输公司和原飞达十公司是一家,“副驾驶费”、“上级管理费”在老合同里没标明是因为合同写得不详细,属于遗留问题,目前“副驾驶费”已从过去的每月100元降到50元,如果司机不满意去起诉,公司只能应诉。

  哈尔滨市出租汽车管理处企业指导科刘科长告诉记者,出租车公司不按合同额外收费属于企业个人行为,管理部门约束不了,可以让物价部门查一下这个问题。办公室陈主任介绍,根据国家有关指示,从2005年5月1日起,哈尔滨市已停止征收出租汽车运输管理费。此后,管理处并没有向司机征收“副驾驶费”、“上级管理费”的规定。对于司机们的投诉,管理处只能帮助协调沟通,但没有约束这种行为的文件可以遵循。

  记者从物价部门了解到,政府对出租车公司是否可以收取“副驾驶费”、“上级管理费”等没有做出硬性规定。

  (生活报)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