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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进户商品房按月交包烧费 多交可索回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4日11:47 生活报

  帮办记者 刘彦宏

  本报讯 近日,经常有居民咨询,新进户小区包烧费应如何交,包烧费多收了该咋办?

  家住哈市香坊区的王先生说:“我11月初办理了新房进户手续,并交了一个供暖期

的包烧费,也知道自己多交了包烧费,但不知道该怎么做?”

  据王先生讲,开发公司最初通知10月末办理入户手续,后又推到了11月初。3日办理入户手续时,房管单位收了一个供暖期1400多元的包烧费。王先生说,如果按相关文件,包烧费的收取时间以进户时间为准,而自己实际多交了近半个月的包烧费。

  记者咨询了哈市物业供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相关人士,他认为开发商多收包烧费的情况已经没有任何疑问。根据哈尔滨市物价局2004年9月29日下发的哈价经发[2004]2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对新建住宅在供暖期前进户的,开发企业或物业公司等单位应向住户收一个供暖期的费用。新建住宅在供暖期间进户的,开发企业或物业公司等单位可以按实际供暖月向住户收费。当月20日至下月20日为一个供暖月,在供暖月中,15天(含15天)以内收半个月供暖费,15天以上收一个月供暖费。

  至于王先生说的办了进户手续却没拿到新房钥匙的情况,帮办法律顾问建议,在保护自己正当权益的情况下,建议他与开发商协商解决。

  (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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