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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称征收养路费合法燃油税未出台前各地继续征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4日11:47 生活报

  据新华社电目前,社会上比较关注交通税费改革进展和公路养路费的征收等问题。为帮助公众更好地了解有关情况,记者就相关问题采访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负责人。

  记者: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文件和部门规章关于交通税费改革、公路养路费是如何规定的?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负责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的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共同制定了《交通和车辆税费改革实施方案》,2000年10月经国务院批准后发布。《交通和车辆税费改革实施方案》规定:“在车辆购置税、燃油税出台前,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继续加强车辆购置附加费、养路费等国家规定的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征管工作,确保各项收入的足额征缴。”交通税费改革是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的授权,由国务院决定分步骤进行的,在燃油税没有出台前,各地仍按照现行规定征收公路养路费等交通规费,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记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修改后,燃油税没有出台的原因是什么?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负责人:2000年时,考虑国际市场原油价格较高、波动较大,为稳定国内油品市场,国务院决定分步实施交通和车辆税费改革。第一步,从2001年1月1日起,先行开征车辆购置税取代车辆购置附加费;第二步,根据国际市场原油价格变动情况,由国务院择机出台燃油税。近年来,国际市场油价持续大幅度上涨,并一直处于高位运行,燃油价格很不稳定,我国成品油价格也有了大幅度提高。在此情况下,没有推出燃油税改革的具体实施办法。

  记者:燃油税有可能在什么时候出台?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负责人:有关部门将根据市场变化情况,积极推进燃油税改革工作。一是根据形势发展变化情况,修改和完善燃油税实施方案,并进一步落实改革配套措施;二是继续密切关注国际市场石油价格变动情况,在恰当时机向国务院报告实施燃油税改革的建议。

  自2003年以来全国每年征收的公路养路费支出比例

  (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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