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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策新亮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4日12:41 信息时报

  ●参加补充保险前提

  参加补充医疗保险人员范围为仅限于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住院保险的参保人。参保人员必须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或住院保险的基础上方可参加补充医疗保险。此一制度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相互衔接,统一管理。

  ●遵循自愿原则

  补充医疗保险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范畴,只是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补充和完善,因此,只能由用人单位或灵活就业人员个人根据自身经济承受能力自愿参加。

  ●参保缴费率低

  补充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即: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单位的在职职工或参加住院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以上年度本市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每人每月按0.5%的标准缴纳补充医疗保险费。按2006年(2820元/人·月)标准计算,参保人每人每月只需要缴纳14.1元。

  ●基金支付率高

  在一个社会保险年度内,参保人住院或进行特殊门诊项目治疗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中,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下所对应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累计2000元以上部分由补充医疗保险金支付70%。

  ●退休人员直接入保

  符合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条件的全市64万退休人员,可享受补充医疗保险待遇,所需费用从本市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中列支。即所有已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可免缴费直接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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