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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4日12:43 信息时报

  1 新的《规则》明确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经营者不得以任何名目向购房者收取诚意金。

  2 新的《规则》修改了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并增加了经营者应当在取得商品房预售(或现售)许可证之后、商品房公开销售24小时之前,在交易场所醒目位置对纳入当期交易的所有商品房做好明码标价,标价内容除了房价及相关主要信息之外,代收代付项目

和收费标准以及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也必须一并公示。

  3 规定凡属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委托的中介服务,所需费用全部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负担,不得转嫁给购房者。

  4 新《规则》还增加了经营者必须切实兑现价格承诺的责任条款,对商品房交付使用后发生的临水、临电问题予以规定,凡高于政府定价的差额部分,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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