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了,试管婴儿谁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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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4日12:46 信息时报 |
020-38472985 栏目特约律师所 开通时间:0800~2400 020-34323197 时报法律工作室 开通时间:1500~1600 读者C女士:由于我丈夫没有生育能力。2001年我和我丈夫经过协商共同到北京市某医院做了人工授精,1年后生下一男孩。小孩出生后,我丈夫刚开始非常高兴,后来就慢慢变得脾气古怪,常常因小孩问题和我争吵,我们不得不于2003年底分居,孩子一直由我带。由于长时间的分居生活,我们感情彻底破裂,我于今年2月提出离婚,但我的丈夫说他不是孩子的亲生父亲,不承担抚养费。请问:人工授精所生子女,父亲就不用承担抚养费吗? 答:依法你的丈夫必须对孩子承担抚养责任,不能拒付抚养费。 对于人工授精子女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以人工授精所生子女的法律地位的复函》中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一致同意进行人工授精,所生子女应视为夫妻双方的婚生子女,推定男方为孩子的生父,夫妻离婚后按《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双方都有抚养教育子女的义务。 根据这一规定,你与你丈夫在一致同意下使用人工授精方法所生的子女的法律地位和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是相同的。你和你丈夫都有抚养教育孩子的义务。如果离婚后孩子归一方抚养,则另一方应当支付适当的抚养费,你丈夫以不是孩子的亲生父亲为由拒付抚养费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信息时报法律工作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