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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将出台新规向不良房地产“黑心行为”宣战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4日14:52 新华网

  新华网广州11月24日电(记者陈冀)欺诈购房者、恶意炒作、哄抬房价,近年来,不良房地产商扰乱市场价格秩序、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花招层出不穷。广东省将出台新政,向不良房地产的黑心行为宣战。

  广东省曾于1997年出台了《广东省城镇新建商品房交易价格行为规则》,此番出台新规将在此基础上进行修改。新规针对当前商品房交易过程中存在的诸多问题,重在规范实

行市场调节的新建商品房交易价格行为,更加明确经营者在新建商品房交易、产权转移过程及售后服务等方面的价格行为责任和义务。主要内容有:

  一是重申和进一步明确商品房销售价格构成,与商品房配套建设的各项生活必需基础设施,包括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有线电视、安全监控系统等建设费用全部计入商品房的建设成本之中,不得在房价外另行收取;

  二是明确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经营者不得以任何名目向购房者收取诚意金;

  三是修订新建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并增加了经营者应当在取得商品房预售(或现售)许可证之后、商品房公开销售24小时之前,在交易场所醒目位置对纳入当期交易的所有商品房做好明码标价,标价内容除了房价及相关主要信息之外,代收代付项目和收费标准以及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也必须一并公示;

  四是明确了商品房交易及产权转移等过程中的中介服务收费原则,凡属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委托的中介服务,所需费用全部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负担,不得转嫁给购房者;

  五是增加了经营者必须切实兑现价格承诺的责任条款;

  六是对商品房交付使用后发生的临水、临电问题予以规定,凡高于政府定价的差额部分,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负担;

  七是增加了经营者不得串通或哄抬价格的禁止性条款;

  八是增加了对经营者违反价格法律、法规和规定的处罚条款。

  新规已征求了有关政府职能部门和部分房地产商的意见。广东省省物价局从今天起,将该《规则》(修订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布,消费者可登陆“广东价格信息网”(www.gdpi.gov.cn)参与讨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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