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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慎跌进沟 四肢功能丧失 赔偿医疗费 肇事单位变卦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4日14:55 新民晚报

  读者翁祥德反映:今年5月31日夜晚,我经过普陀区梅川路真北路时,不慎摔到沟里,造成颈椎损伤和颈椎神经挫伤,四肢功能丧失,生活不能自理,现在仍在住院治疗。事发后,我找到了肇事单位上海中环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对方先后分3次支付了8万元医疗费。今年8月23日,公司突然来信,说是导致我摔伤的沟不在他们施工范围,叫我到普陀区市政工程管理署询问,并中止了我的医疗费。我已垫付了几万元医疗费。现在没人对我的摔伤负责,该怎么办?

  记者将翁先生的来信转给上海市普陀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以后,他们非常重视,迅速批请普陀区市政管理署认真办理,答复如下:经查,事故地点在梅川路、真北路口的人行道上,事发时间2006年5月31日23时左右,正值中环线施工期间,该路段的设施早在2004年2月21日区市政署已移交给上海中环线发展有限公司,由其负责养护管理。据此,责任明确归属于上海中环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尽管此次事故与区市政署无关,但普陀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决不会一推了之。他们表示,愿意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协调工作,保障翁祥德的正当权益。

  通讯员梁清记者顾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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