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法制报社原法人代表被问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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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4日15:52 南方日报 |
本报讯(记者/曾妮)原深圳法制报法人代表因私存私放公款问题被问责,这也是唯一一例属于明显违规被问责的项目。前日,《关于深圳市2005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及责任处理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正式提请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报告中指出,此次审计发现的17个问题中,有1个属于明显违规,应予问责。 在此次提交审议的报告中,深圳市监察局和审计局就问责事宜进行了研究,认为此次审计发现的17个问题中有4个暂时界定不清,12个属于发展中遇到的体制性、政策性或历史遗留问题,不需问责。深圳市监察局对甄选出的4个暂时界定不清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查清了问题的性质。 据了解,私存私放公款主要发生在深圳法制报社下属单位——报业理事会、彩扩中心和经营办,其中涉及彩扩中心和经营办两单位结余的银行存款10.5万元已转入深圳法制报社账户,报业理事会结余的182万元由于转入了后成立的报业发展中心(民办非企业单位),目前已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限期归还。 关于对责任处理问题,深圳市审计局已于2005年12月22日以《移交处理书》形式移交给深圳市纪委,建议追究原深圳法制报社法人代表苏宏宇个人责任。目前,市纪委正在处理之中。深圳市报业集团在安置原深圳法制报社人员时,已对有关的财务人员给予调离会计岗位的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