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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屋“超载”限期整改 人均使用面积不得少于6平方米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4日15:52 南方日报

  宝安·龙岗新闻

  宝安

  本报讯(记者/曾妮通讯员/马俊)11月22日至12月21日,宝安区出租屋综管部门开展全面整治居住人数不合规定的出租屋行动,凡人均使用面积少于6平方米的私人住宅出租屋

和人均使用面积少于3平方米的集体宿舍均在此次整治范围。

  日前,宝安区委书记周林祥在宝城23区调研工作时,发现一些出租屋居住人员严重超出规定标准,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要求有关部门尽快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治,防患于未然。

  根据《〈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出租屋管理服务的意见〉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私人住宅出租屋人均使用面积不得少于6平方米,集体宿舍人均使用面积不得少于3平方米。为落实此项规定,区出租屋综管部门迅速开展整治行动,组织全体出租屋管理员对全区出租屋居住人数情况进行摸底排查,发现居住人数超出标准的出租屋,一律登记造册,并限期进行整改。对没有及时整改的,将通报给公安等有关部门,并纳入重点场所和重点人群进行针对性的跟踪管理,定期登记和清查。同时,此类出租屋将列入房屋租赁违法案件进行查处。对因整治不力造成重大事故的,严格执行责任倒查,追究业主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据宝安区出租屋综合管理部门介绍,目前宝安区有128万多间(套)住宅出租屋,已成立48个出租屋综合管理站,有5666名专职出租屋管理员,统一采集、登记和通报出租屋相关信息。通过早前的局部整治行动,初步掌握全区现有人均使用面积少于6平方米的私人住宅出租屋26636间,人均使用面积少于3平方米的集体宿舍约8851间。接下来,有关职能部门将逐一对其进行整治,整改不合格的坚决不予出租。

  图:

  一些出租屋居住人数严重超标,安全隐患很大。朱丹阳丁玎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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