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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狱11载仍落法网 1400名服刑人员旁听以案说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4日17:55 红网

  红网湘西11月24日(通讯员 梁世红 王德怀)11月20日,吉首市法院刑事审判法庭座无虚席,1400名服刑人员旁听以案说法,随着“砰”的一声法槌落下,在外潜逃11年之久的彭某某脱逃案尘埃落定,法院当庭宣判,彭某某犯脱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加上原判尚未执行完毕的刑罚,合并执行15年6个月,等待他的又是一段漫长的牢狱之苦。

  潜逃11年后仍落法网

  现年43岁的彭某某是保靖县人。曾因犯流氓、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6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投入吉首监狱服刑后他不思悔改,企图逃避法律的制裁,于1995年7月13日中午,在外劳动休息时间,乘机从一下水道内逃走。之后便先后逃往湖南岳阳、广西、福建等地,长年靠打工维持生计,吉首监狱多次组织抓逃未果,直到2006年8月28日,根据群众举报在福建省惠安县一建筑工地将其抓获归案。

  “逃亡的日子让我度日如年”

  

  11月24日上午,笔者随办案检察官在吉首监狱随机采访了彭某某。现已过而立之年的他显得一脸的沧桑,脸上写满了愁苦。他说,十一年逃亡生活期间只回过家一次,对自己年迈的父母不能尽孝,每一天都是在诚惶诚恐中度过,即使谈了对象,由于不敢结婚登记,至今仍是孑身一人,经常居无定所,多次在梦中被警笛惊醒,他说外逃的日子让他度日如年。

  公诉检察官以案说法

  在法庭上,义正辞严的公诉检察官通过该案对旁听的服刑人员以案析法,充分阐述了我国刑法所规定的构成脱逃罪的主客观要件以及犯脱逃罪须承担的法律后果,对服刑罪犯进行深入浅出的法制宣传教育,并告诫服刑罪犯,只有自觉地接受改造和教育,争取获得减刑或假释,才是唯一的出路,脱逃犯罪,以身试法,必将咎由自取。

稿源:红网 作者:梁世红 王德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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