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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立法院”第三次罢免陈水扁案表决未能通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4日18:58 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台北十一月二十四日电(记者 耿军 徐长安)台湾“立法院”今天上午就陈水扁罢免案进行第三次表决,结果未能通过。

  台湾“立法院”院会上午就第三次罢免陈水扁案举行记名投票,民进党仍采取不进投票所在的“议场”的策略,台联党依然采取投弃权票。

  台湾“立法院”目前共有两百一十八席“立委”。依台湾有关规定,罢免现任领导人陈水扁,须经全体“立委”三分之二同意,即一百四十六席“立委”同意后才可提出,再交付民众投票表决。

  今天进行的罢免陈水扁案记名投票,共发出一百三十一张选票,中午十二时许,投票截止开始计票。开票结果:同意票一百一十八票,不同意票一票,无效票十二票,罢免案不成立。

  在今天的投票中,中国国民党、亲民党与新党一百一十二席“立委”,共投下一百一十一张同意票,亲民党“立委”顾崇廉因病无法投票,加上无党团结联盟六席“立委”与无党籍“立委”李敖,共投下一百一十八张同意票。被民进党开除党籍的林进兴,今天进场投下唯一一张不同意票。民主进步党籍八十三席“立委”上午都未进场投票,台湾团结联盟籍十二席“立委”,都在选票上贴上字条,投下无效票。(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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