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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滨车祸 遇难者亲人获赔103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5日00:00 东南早报

  江滨路车祸五人遇难●追踪

  肇事者:四个多月来,我晚上都睡不着觉

  早报讯(记者黄墩良林福龙通讯员陈加华)“四个多月来,我每天都在想着那天晚上发生的事情。我非常后悔,晚上经常睡不着觉……”昨日,陈光伟站在法院被告席上,双

眼通红地忏悔着。

  今年7月19日晚,市区江滨路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共造成5人死亡,多人受伤。陈光伟是这起事故的肇事者。公诉机关以交通肇事罪向丰泽区法院提起公诉。昨日,丰泽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案情回放:5人惨遭横祸

  7月19日晚。市区江滨路微风徐徐。陈某和新婚丈夫正在江滨路上散步。突然,一辆货柜车急驰而至,冲入人群。霎时间,哭声、叫声响成一片。陈某夫妇也倒在血泊中。

  面对公诉人的询问,陈光伟承认,今年7月中旬以来,他驾驶重型牵挂车时,发现该车刹车功能有向左跑偏的安全隐患,但未及时修理,仍继续驾驶。事发之前,他载着货柜到达厦门,准备回福州后,再对车辆进行检修。“没想到途中发生这么大的车祸。”

  据检察官介绍,7月19日晚上11时许,陈光伟驾驶该重型牵挂车从厦门返回福州,途经丰泽区江滨路体育公园门口路段时,未能注意路面情况,当发现同方向行驶的前车减速时,该牵挂车迫近发现危险后,陈光伟紧急刹车,致使该车向左跑偏,冲出路面,碰撞人行道的栏杆及行人即被害人卢某等7人。造成被害人卢某、余某当场死亡;被害人谢某、陈某、余某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造成被害人杨某和黄某多处骨折;并造成路边栏杆损毁。

  事故发生后,丰泽交警大队干警赶至现场将陈光伟带回审查。

  善后处理:公司赔偿百万元

  经泉州市交警支队丰泽大队认定,陈光伟应负事故全部责任。

  据介绍,2006年7月底至8月中旬,陈光伟所在单位即福建省鸿运货运公司与各被害人亲属达成因事故造成5名被害人死亡的赔偿协议。5名死者共计获得103万元赔偿。另外该公司还赔偿泉州市政工程公司修复路边栏杆损坏的费用3963元。

  公诉机关认为,陈光伟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五人死亡,一人重伤,一人轻伤,后果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提醒:别存在侥幸心理

  庭审现场,陈光伟低着头。当看到事故现场照片时,陈光伟双眼通红,眼泪在打滚,差点就掉了下来。

  陈光伟说,事故发生后,自己一直受到内心谴责,满是悔恨。四个多月来,晚上几乎睡不着觉。

  据了解,事故遇难者中,最小的才16岁,最大的也就20多岁。五个如花的生命凋谢,五个幸福的家庭瞬间破碎。

  陈光伟说,在事发前,就知道刹车有问题,想当天回福州后再修理,可没想到半路会出车祸。就此,检察官认为,是司机的侥幸心理才导致这起悲剧的发生。“车辆有问题,要赶快修理。千万不要因小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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