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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内强买强卖最高可能罚2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5日00:43 重庆晚报

  本报讯“上了我的码头,就得听我的”———这种乱来的行为将受到严厉处罚。《重庆市港口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昨日在市政府公众信息网上征求各方意见。

  条例意见稿规定,今后在港口从事经营,必须依法向港航管理机构申请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拿到许可证后,不得凭借独特位置优势搞垄断经营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不得强迫他人接受服务,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收取港口经营服务费等。出现上述违法行为,有关部门将

处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有非法所得还将没收。

  记者 李伟网络编辑:甘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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