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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罕见走私柴油大案终审判决 一港商被判11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5日02:26 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北海十一月二十四日电 (杨强 张均佑)受广西自治区高级法院委托,广西北海市中级法院今天公开宣判冼水平、蔡奇深等二十七人走私普通货物、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案,分别判处冼水平、蔡奇深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包括一名港人在内的其他二十五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二年至十一年不等的徒刑,并处罚金共一千九百四十万元人民币。

  一九九九年下半年至二00四年二月间,广西北海市居民冼水平在北部湾内海组织、指挥王文竞、冼中伟、冼中汉、冼康泉、郭家雄、李建雄等人收购、运输、贩卖国家限制进口的零号柴油,共偷逃应缴税额两千两百八十余万元人民币;蔡奇深组织蔡加德、蔡银镖、蔡文长、蔡天定、邱水专(香港公民)、蔡加顶、邱小煌、蔡奇仁、许家恒、杜军初、冯玉莲等人分别独资、合资定作船只、购船、租船,雇请、指挥走私零号柴油入境,共偷逃应缴税额两千万余元人民币;庞上保组织陈永兴、许芳远、钟官生、庞亚秋、蔡德广、罗土光等人利用船只走私零号柴油入境和在中国内海收购、运输、贩卖零号柴油,共偷逃应缴税额两千万余元人民币;二00三年十二月,冼水平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共十五份,虚开税款共十八万余元人民币。

  二00五年十一月,北海市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后,冼水平、蔡奇深等二十四名被告人提出上诉。二审期间,北海海关缉私分局出具证明证实蔡加顶、蔡加德有立功表现,广西高院遂对两人再减轻处罚,由六年改判五年,并分别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一百四十万元。同时,二审认为一审认定蔡文长参与被行政处罚的一起走私活动证据不足,不予认定,遂改判其附加刑罚金为一百一十五万元。其他被告人的上诉理由均不成立,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此案中,香港商人邱水专,男,一九四九年八月十一日生,被判有期徒刑十一年,并被处罚金一百七十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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