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保送生录取政策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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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5日04:18 山西晚报 |
确有特殊才能的学生,须经基层单位向上推荐、省教育厅批准方可报名 本报11月24日讯(记者 程洁)今日,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向社会公布了我省2007年保送生录取政策,应届高中或中等师范学校的优秀毕业生,不经过普通高校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由中学推荐、大学考核合格后,可被保送、进入高校学习。高校招收保送生的数量不应超过学校当年招生总数的3%,师范院校可为1%,中学或中师推荐保送生的数量分别不得超 过5%和2%。具备以下条件的考生可以报名,中学可以推荐:(1)学习成绩按三年分文、理两科总排名次,省重点中学年级前30名以内,市、地属重点中学前20名以内,其他中学前5名以内;高中阶段最后一学年受省级表彰的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可按上述标准相应地再放宽20名,受市、地级表彰的优秀学生干部可相应地再放宽10名,受县级表彰的优秀学生干部可相应地再放宽5名(享受几项照顾的学生只按最高项照顾,不能几项相加累计照顾)。(2)身体健康,符合高考体检标准,体育达到国家教育部颁布的合格标准。(3)遵纪守法,助人为乐,积极上进。在高中阶段,尤其是高中最后一学年必须被评为校级或校级以上三好学生。(4)在高中阶段,劳动教育表现一贯积极肯干,社会实践活动达到及格标准。(5)师范学校:身高,男不低于160cm,女不低于150cm;五官端正,面部无异常;口齿清晰,有较强的表达能力,志愿献身于教育事业,具备从事教师工作的基本素质。(6)9门会考科目至少6门A级,3门B级。上述条件必须全部具备才可以报名、推荐。 对于确有特殊才能和贡献的学生,由基层单位逐级向上推荐(需文字材料),并签署意见。经省教育厅批准后,方可报名、推荐。 此外,德、智、体全面发展,学习成绩优秀,志愿献身教育事业,并确定具备从事教师工作素质的高中及中等师范学校的优秀应届毕业生也可被保送。其中,中等师范学校的保送生对口报高等师范院校。各科成绩优良,并参加国际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集训的优秀应届毕业生也可被保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