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离家四年下落不明妻子重新择爱左右为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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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5日05:37 江南时报 |
结婚5年后,外出打工的丈夫音讯全无,独自在家的妻子与邻居逐渐产生了感情,并且萌生了一起生活的念头。“可我无法重新领取结婚证,这该怎么办?”日前,难以抉择的戴女士向本报记者求助。 戴女士称,她与丈夫婚后的第5年,丈夫外出打工,头几个月还往家里打电话、寄钱,后来就断了联系,如今已经4年了,丈夫就像人间蒸发了一般音讯全无。这几年来,与戴 女士同村的一个独身男子,经常帮助戴女士干些重体力活,两人慢慢地有了感情。戴女士称,她很想和这名好心的男子组成一个家庭,于是两人在没办什么手续的情况下,他开始了同居生活。世上没有不透风的墙,戴女士和陌生男人同居的事情很快被戴女士丈夫的家人发现,为儿子抱不平的公公婆婆在指责戴女士的同时,声称要将戴女士告上法庭。一面是杳无音讯的丈夫,一面是体贴热心的恋人,戴女士陷入了为难。你的丈夫虽然失踪已达4年之久,但你们的婚姻关系并未依法解除,你与他的关系依然处在法律的保护之下。这种情况下,你如果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则构成“重婚”;不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与异性同居,则是非法同居。 你想与他人结婚,首先应当解除与你丈夫的婚姻关系。具体解除方式有两种。《民法通则》第23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4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人死亡。据此,你可以到你丈夫住所地的基层法院去,以“丈夫下落不明满4年”为由,申请宣告他死亡。人民法院受理宣告死亡的案件后,将发出寻找你丈夫的公告,公告期间为一年,公告期届满时你丈夫没有出现的话,人民法院应当作出宣告你丈夫死亡的判决。该判决自作出之日起,你与丈夫的婚姻关系即消失。第二种方式是:你可以到你居住地的基层法院去,以“丈夫下落不明满4年”为由,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受理后,即以公告送达诉讼文书的方式通知你丈夫应诉。公告送达经过60日之后如他在法庭上诉期内不上诉的,你们的婚姻关系就依法解除了。 本报记者 张 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