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不赞成为借口 拒绝缴费是侵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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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5日09:30 新闻晨报 |
■收费标准制定是否合法? 回应:国家版权局向社会公布草案、征求意见、适当修改、公告施行,标准的出台是完全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的。 ■收费标准是否过高? 回应:对比港台地区和国际上其他国家,这是较低的。而且收费标准是弹性的,可根据不同地区、不同经营规模适当调整。 ■音著协(筹)是否有权收费? 回应:公告已规定,在音著协尚未完成社团登记手续前,不能以这个组织的名义收取版权使用费,暂由中国音像协会代收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