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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的慢功作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5日10:25 法制日报

  □上海市人民调解工作巡礼之三

  本报记者 刘建 本报实习生 李媛

  见到这位老者,两个画面便映入民事纠纷调解室接待人员的脑海:一个是老人身穿白色唐装,在黄浦江外滩打太极;另一个镜头是他代表黑龙江游客说,“我们来自中国哈尔

滨”。

  这位老人名叫张达,在2002年上海世博会申报工作中,曾被媒体选中前面两个镜头,并向全世界播放。但让张达感到气愤的是,他的肖像竟然被用作上海新建骨科医院的商业广告,广告公司和医院暗地里“一买一卖”,作为当事人的他毫不知情。

  “医院采取回避和不理睬的态度,我不得不到法院走程序。”今年6月7日,张达向上海市长宁区民事纠纷调解室求助,希望在正式诉讼以前,能以调解的方式先与对方协商解决。

  虽然肖像权纠纷不包括在目前接待调解的8类案件之中,但调解室的法官还是接下这个“分外”工作。6月10日上午,双方就达成了调解框架,解决了老人烦扰多年的问题。

  上海市推广民事纠纷委托人民调解工作以来,帮助了许多像张达一样的人。2003年,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和市司法局举行联席会议,提出开展诉前调解工作,强化人民调解与诉讼制度的衔接,并指定了长宁、普陀、黄浦等区作为试点区。

  如果说法院诉讼是一剂见效快的“西药”,那民事纠纷委托人民调解就是“中药”的慢功。

  今年4月24日,纠纷当事人林女士把一面锦旗送到长宁区联调委人民调解窗口,一连声地称赞调解员:“严格执法、维权护民。”

  事情要从今年4月9日林女士的前夫李先生向长宁法院起诉离婚说起。在接待法官的介绍下,李先生选择了民事纠纷委托人民调解程序。但调解一开始就进行得很不顺利。林女士情绪激动,坚决反对离婚。经过调解员好言相劝才与李先生坐在了一起。然而没说两句两人就争执起来,致使调解无法进行。但调解员与指导法官楼玉芳却没有放弃努力。经过他们入情入理的分析,3个小时后,双方当事人终于明白了他们的良苦用心,并用最快的时间结束了带给双方痛苦的婚姻。

  原以为事情到此已经解决,没想到两周后双方当事人再次来到区联调委人民调解窗口。原来,两人回去后依约履行分割财产时,又因一张3000美金的《“节节高”个人外汇理财产品协议书》产生了分歧。调解员了解情况后,建议双方签订一份补充协议,并得到了法院的确认生效。至此,这起离婚纠纷终于得到了圆满的解决。

  近年来,上海市各级法院民事案件受理数连年攀升,长期超负荷运转情况严重,而委托调解工作却用其独特的优势,加强了人民调解与法院、公安机关、检察院等的衔接配合,节约了司法资源。浦东新区开展“人民调解诉讼参与制”两年多来,高东、高桥、高行三镇人民调解员共参与外高桥法庭民事诉讼300余件400多人次,促使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和息讼服判的达30多件。

  在民事纠纷委托人民调解试点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基础上,今年初,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和市司法局联合出台了《关于规范民事纠纷委托人民调解的若干意见》,在全市全面推开民事纠纷委托人民调解工作。

  今年1至8月,上海法院共受理一审民事案件10.4万件,其中调解撤诉结案共5.9万件,平均调解撤诉率60.9%,比去年同期增加了10.4%,这些数字无不显示出民事纠纷委托人民调解工作的巨大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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