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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TV免费午餐不能再吃下去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5日11:30 信息时报

  

“KTV免费午餐不能再吃下去了”
据新华社北京11月24日电 备受关注的卡拉OK版权收费问题目前再起波澜,国家版权局11月9日正式公告版权使用费收费标准后,在一些地区娱乐业内引发争议。针对目前说法较多的一些质疑和争议,国家版权局版权司司长王自强一一作了回应。

  问题一

  卡拉OK收费标准制定不合法?

  答:标准完全按法定程序出台

  据一些媒体报道,有娱乐业者认为这次卡拉OK收费标准的制定不合法,不合理。

  王自强说,这个标准不是国家版权局制定的。依照《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规定,《卡拉OK经营行业版权使用费标准》由集体管理组织制定,报国家版权局公告后实施。目前已获得国内外大多数权利人授权的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筹)和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形成了卡拉OK著作权使用费标准(草案),并按照《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规定,将草案上报国家版权局。

  国家版权局于8月20日至9月20日将该草案向社会公布,广泛征求了有关各方的意见,征求意见期限届满后又召开著作权人、权利人组织、卡拉OK经营者、相关协会代表等参加的座谈会,并根据社会反馈的意见,建议两个协会对原草案进行了适当修改,而后国家版权局予以公告施行。这个标准的出台是完全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的。

  问题二

  12元/包房·天收费标准过高?

  答:已低于港台地区及其他国家标准

  目前,最多或最大的争议点是收费标准,部分娱乐业协会认为收费过高,并表示要拒绝缴纳。

  王自强认为:对于收费标准,不同利益群体是有不同看法的。从前期征求意见的情况看,大多数地区和行业的代表,是赞成这种收费方式和标准的。而且,这个收费标准不是刚性的而是弹性的,公告明确说明,这个标准是收费的上限,是可以根据不同地区、不同经营规模适当调整的。同时,对比港台地区和国际上其他国家的收费标准,也是较低的。

  问题三

  有娱乐协会提出拒缴可行吗?

  答:用了作品不想付钱侵犯权利人权益

  至于有的娱乐协会说要拒绝缴纳,王自强明确指出,对卡拉OK收取版权使用费,是有国家法律为依据,是卡拉OK经营者应承担的法定义务。卡拉OK版权使用费标准已按法定程序公告,已经成为著作权人收取版权使用费的依据。任何人都有权对收费标准提出意见,实行过程中也可以进行调整,但以不赞成为借口拒绝缴纳,是对权利人合法权益的侵犯。如果卡拉OK经营者认为价格高可以不用作品,但坚持用别人的作品,又不想付钱或少付钱,那么权利人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通过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他强调指出,这种拿别人的劳动成果为自己赚钱的免费午餐,是再也不能继续吃下去了。

  问题四

  中国音像协会收费是否合法?

  答:集体管理协会未成立前可由音协代收

  尚未完成正式备案手续的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能否行使制定标准、收取费用的权利,中国音像协会代收费是否合法,也是引起较大质疑的问题之一。王自强指出,根据《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的规定,申请成立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应当向国务院著作权管理部门提交版权使用费标准(草案)等材料。因此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筹)提出收费标准是其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

  去年12月,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筹)经国家版权局正式批准成立,目前正在办理社团登记手续,在该协会未完成登记手续之前不能以集体管理组织的名义开展工作。中国音像协会在筹建“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过程中,已经获得国内外大多数权利人的授权,他们的获酬权应该得到尊重。因此,国家版权局在公告《卡拉OK经营行业版权使用费标准》时规定:在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尚未完成社团登记手续前,不能以这个组织的名义收取版权使用费,暂由中国音像协会代表其注册的著作权人收取卡拉OK版权使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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