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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养老金计发细则出台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5日12:51 今晚报

  本报讯 (记者黄助 通讯员冯兆君)昨天,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出台《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实施意见》,对本市实施新的养老保险计发办法做出详细规定。《实施意见》将完善本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起养老保险待遇的激励约束机制,鼓励职工在职时多缴费,退休后多得养老待遇。

  《实施意见》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的基本原则,确保

新老办法平稳衔接,待遇水平基本平衡,确保所有退休人员待遇水平不降低。《实施意见》规定的内容从今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对今年已经办理退休手续的职工,将按照《实施意见》中确定的新计发办法重新核定养老金。

  据介绍,《实施意见》是对新修订的《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实行养老保险待遇新计发办法的细化,将充分保障参保职工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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