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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明年3月施行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6日02:08 燕赵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刘彬;实习生李奇真)明年3月1日起,如果明知机动车驾驶人饮酒而乘坐该机动车的,处以乘车人警告或者20元罚款。昨日,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民主表决的方式,通过了《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开辟、调整公交线路要听沿线居民意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乡发展和居民交通需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方便城乡居民出行。”《办法》规定,开辟、调整公共汽车、长途汽车和旅游汽车行驶路线、站点,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前应当听取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沿线居民的意见。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当地交通状况,可以在城市主要道路上设置出租车临时停车站点。在设有临时停车站点的城市道路上,出租车不得在站点外停车上下乘客。

  ■机动车在积水道路行驶应减速慢行

  《办法》规定,机动车在积水、泥泞或者易产生扬尘的道路行驶遇有行人和车辆时,应当减速慢行。机动车遇有盲人、行走不便的残疾人、孕妇、老年人或者儿童时,应当停车让行。公共汽车靠近路边、按序、单排进出停车站点,不得在站点外停车上下乘客。

  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时间内,公交专用车道允许接送中小学校学生和幼儿园幼儿的校车行驶;遇有交通管制、交通阻塞等情形时,在交通警察指挥下,其他车辆可以借用公交专用车道通行。

  ■可减轻机动车方赔偿责任的情形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超过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方承担赔偿责任。但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将按规定减轻机动车方的赔偿责任。

  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行人负事故全部责任的,减轻70%—80%;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行人负事故主要责任的,减轻50%—60%;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行人负事故同等责任的,减轻20%—30%;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行人负事故次要责任的,减轻10%—20%。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行人不按交通信号通行将被罚款5元

  《办法》规定,行人如果不按交通信号通行;有人行道不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不靠路边行走;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未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的,将被处以警告或者5元罚款。

  如果行人对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和工程救险车不按规定让行,将被处以警告或者10元罚款;如果行人穿越、跨越或者倚坐道路隔离设施,将被处以警告或者20元罚款;乘车人向车外抛洒物品、乘坐两轮摩托车未在驾驶人的后座正向骑坐的,将被处以警告或者20元罚款。

  ■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将被罚款50元

  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未按规定粘贴或者悬挂实习标志;行经人行横道未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或者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遇行人横过道路未避让;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将被处以警告或者50元罚款。

  ■乘坐饮酒者驾驶车辆将被罚款20元

  《办法》还规定,明知机动车驾驶人饮酒乘坐机动车的,处以警告或者20元罚款;机动车驾驶人未取得通行证件在限制通行的区域或者路段通行的,处以100元罚款;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的,除依法处罚外,有违法所得的,应当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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