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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出口核技术可按5倍罚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6日02:31 京华时报

  本报综合消息 昨天,国务院公布修改后的中国核出口管制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修改后的条例对违法经营等行为作出明确的处罚规定,违规出口核技术的,最低罚款5万元。

  条例明确,违反条例规定,出口《管制清单》所列有关技术的,由商务部给予警告,处违法经营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5万元的,处5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伪造、变造、买卖核出口许可证的,或者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获得核出口许可证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国家核出口管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滥用职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钟欣)

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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