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全省城市低保标准下月必须上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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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6日03:36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记者 李影) 记者昨日获悉,省政府近日下发了《关于调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补助水平的通知》,要求各市州、区(市)县政府原则上从10月起执行新的低保标准,12月10日前必须将标准上报省民政厅和财政厅,汇总后上报省政府。据悉,目前成都市已经形成方案,正待有关部门审批。 据介绍,近年来,全省各地积极加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并取得明显成效,但全省低保对象多,补助水平较低等问题还比较突出。考虑到社会发展和低保对象生活需要,我省决定从今年开始提高低保标准和补差水平。 根据要求,在制定低保新标准时,要综合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政承受能力、物价上涨指数、最低工资和失业保险金标准等因素,在提高低保补助水平时,注意拉开与最低工资标准和失业保险金标准间的距离,形成合理配套、层析分明、相互衔接的标准体系,既要切实保障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又要有利于调动低保对象中有劳动能力人员就业的积极性,避免低保养懒。 据省民政厅低保处有关负责人介绍,按照省政府要求,新的低保标准原则上从10月起执行,补助水平应在2005年人均补助水平的基础上,按每月不低于15元增加并相应调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未出台新标准的要赶紧出台标准,并在今后补足。各地要在12月10日前将调整城市低保标准、提高补助水平的落实情况报省民政厅和省财政厅汇总后报省政府。为保证资金,省政府要求,各级政府要加大资金投入,保证低保资金及时发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