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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食品凭小票退货不合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6日06:38 大洋网-广州日报

  刘晓霄

  昨日,广州市食安办发布了广州市场的鸡蛋检测结果。其中,湖北神丹健康有限公司的“洞庭湖营养鸡蛋”和深圳德安商贸有限公司的“超值牌土鸡蛋”,均被检出苏丹红Ⅳ号呈阳性。食安办负责人表示,如果市民购买了问题鸡蛋,可以凭小票到购买商店退货(11月24日《羊城晚报》)。

  “凭小票到购买商店退货。”这种说法看上去很合理,但事实上却是根本就不讲理。我购买了食品是用来食用的,拿到家之后可能就打开包装了,就算是剩余部分也可以退货吧,但相当一部分人去超市购物,小票基本上是随手就扔了。我要是真的退了货的话,以后出了问题怎么办?又如何来证明我购买过这种食品了?如果购买的地点相对较远的话,车票谁给报销?

  既然是问题食品,退货首先就应该以方便为主,不管是在哪里购买的,所有的销售点就都应该无条件地给退货。既然是问题食品,是不是就应该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应规定,给消费者以双倍赔偿,而不是原价退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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