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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排气量是否超标须检测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6日06:45 青岛新闻网-青岛日报

  本报讯 我市机动车排气检测维修信息管理系统昨日正式开通。国家环总局、交通部和省、市环保、交通部门相关领导出席了开通仪式。

  青岛市机动车排气检测维修信息管理系统,是市环保、交通部门打破行业管理界限而共同创建的,它通过现代化的信息网络技术,实现了机动车检测、维修数据的实时传输与全过程监控,主要具有四项功能:一是对全市机动车排气检测过程和维修过程进行在线监控

;二是对检测机构、人员、设备等进行联网动态管理,防治检测过程中的弄虚作假行为;三是对超标车辆的维修机构进行资质审核和联网管理,防治维修过程中的弄虚作假行为,确保排气超标车辆的有效维修治理;四是对检测数据和维修数据进行集中管理,通过各种分类方法和统计方法采集的数据进行分析和处理,为我市的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决策提供科学的依据。

  新的管理系统启用后,机动车排气检测的基本工作流程变化为:车辆登记—外观检测—排气检测—环保审验。对于检测合格的车辆将允许上路行驶,不合格的车辆,车主须持“限期整改通知书”、“排气测试报告”,到排气超标的维修治理单位进行维修,并应在规定期限内回监测站接受复检。

  据了解,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发展,机动车保有量迅猛增长,2005 年已达到116.6万辆。机动车的增多促进了经济发展与繁荣,同时为人民群众的生活与交通提供了极大的方便,但机动车排气也带来了相当严重的环境污染。

  (本报记者 霍 峰 本报通讯员 葛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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