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市中心医院特大火灾7名责任人受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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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6日07:01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
【据新华社长春11月25日电】(记者周立权)吉林省纪委监察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近日就辽源市“12·15”特大火灾事故发出通报,对事故负有主要责任或重要领导责任的7名相关责任人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2005年12月15日,辽源市中心医院发生特大火灾事故,造成37人死亡、95人受伤。事故发生后,已将原辽源市卫生局副局长兼中心医院院长王绍文、医院副院长李明明、医院 总务科科长赵永刚、医院电工班班长张殿坤等14人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编辑三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