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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举办学习监督法培训班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6日09:45 法制日报

  本报乌鲁木齐11月25日电 记者 潘从武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实施前的准备工作,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今天在乌鲁木齐举办学习监督法培训班。

  新疆全区各级人大常委会和“一府两院”的组成人员要带头学习监督法,并组织好本部门、本系统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学习活动,全面准确地把握监督法的精神实质,

进一步提高对人大的性质和职权、对人大监督地位和作用的认识。要在学习的基础上,做好监督法实施前的规范和过渡工作。同时,要加强监督法的宣传,为监督法的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阿不都热依木·阿米提指出,新疆全区各级人大常委会要严格执行监督法的规定和要求,坚持把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作为监督重点,注重监督实效,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工作。“一府两院”要自觉接受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提高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水平。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自治区“一府两院”和各级人大常委会的负责同志及有关人员参加了学习监督法培训班。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薄晓从制定监督法的目的和意义,监督法的基本原则及主要内容等多个方面作了专题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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